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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时评:领导陪餐贵在“持久化、不打折”

2019-3-20 10:52| 发布者: news| 查看: 981| 评论: 0|来自:未成年人网

摘要:   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,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,做好陪餐记录;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、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。教育部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、国家卫健委19日共同发

  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,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,做好陪餐记录;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、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。教育部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、国家卫健委19日共同发布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》,从4月1日开始执行。(3月20日《北京青年报》)

  中小学幼儿园是个教书育人的地方。把正确的思想、理念、精神灌输给学生,把科学文化知识以及我国的传统文化教授给学生,把学生培养成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的人,是学校的工作和义务。但是,学生在学校学习、活动、用餐等,是校领导工作的一部分,学校领导应当把学生的安全健康放在突出的位置,当成重要事务。没有学生的安全健康之本,完成对学生的知识传授和教育培养任务,就显得苍白。

  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》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,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,做好陪餐记录,就证明了学生用餐是学校的重要工作,相关负责人是学生在校用餐安全问题上的直接责任人。

  正因此,中小学幼儿园相关负责人与学生一起进餐,就不能是做做样子,可有可无。中小学幼儿园相关负责人与学生一起进餐,固然是一种形式,是让学生和家长增强对学校食品安全问题的信心,但是,中小学幼儿园相关负责人与学生一起进餐,更是校领导工作的职责范围。通过与学生一起进餐,能够听到学生对学校食堂方方面面的声音,看到学校食堂供应的饭菜口味、质量、品种、价格、卫生、服务等方面的问题,对学校食堂的综合服务给出中肯的评价、及时的监管。

  中小学幼儿园相关负责人与学生一起进餐,不是嘴一抹一走了之。因为领导陪餐是一项制度,学校就要有计划、有责任、有分工,陪餐领导就要有衔接、有记录、有评价,还要定期交流、总结,肯定成绩,排查问题,定期向学生、家长等汇报陪餐情况,与学生座谈一起用餐的体会,回应和反馈学生、家长提出的意见或建议,对解决实际问题给出办法和时间表。

  中小学幼儿园相关负责人与学生一起进餐,贵在持久化、不打折。《规定》强调,中小学幼儿园相关负责人“每餐”都要与学生共同用餐,而不是经常与学生共同进餐。对此,中小学幼儿园应安排并公布与学生共同进餐的人选,且一经公布不要随意更改,影响制度的衔接性和常态化。领导不能陪餐的,应当及时公布,说明原因,并与委托陪餐的领导一同负责。

  中小学幼儿园相关负责人与学生一起进餐,是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。中小学幼儿园相关负责人与学生一起进餐,对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、饮食习惯,提高学生的社交能力,增强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的责任心,改进学校食堂的安全卫生操作流程,意义重大。中小学幼儿园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化、常态化,更是学校转变作风、树立形象、提高信誉的重要举措。(未成年人未网呼啦圈评论 卞广春

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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