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四川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加强2019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,要求不准开展“超纲教学”“提前教学”“强化应试”等违背教育规律的培训;不准开展结束时间晚于晚8点30分的培训活动;不准留书面作业;不准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等。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“十要”: 一、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; 二、要坚持依法办学; 三、要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; 四、要切实保障师生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; 五、要根据办学项目和办学规模配齐专兼职教师; 六、要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培训; 七、要按照规定将培训地点、班次、内容、招生对象、进度、上课时间、任课教师等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; 八、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; 九、要规范收费管理; 十、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“十不准”: 一、不准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(民办非企业登记证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)前开展培训; 二、不准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或变相参与培训活动; 三、不准开展“超纲教学”“提前教学”“强化应试”等违背教育规律的培训; 四、不准以任何形式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、竞赛及进行排名; 五、不准开展结束时间晚于20:30的培训活动; 六、不准留书面作业; 七、不准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; 八、不准举办、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培训测试活动; 九、不准明示或暗示培训结果将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; 十、不准进行虚假宣传和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。(记者 张峥) |